
一、建设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浙江聚丰玻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忠根
单位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中沙村
建设性质:技改
现企业因进一步发展需要,拟在萧山区瓜沥镇中沙村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新建厂房及附属设备,总用地面积20467m2,总建筑面积35035.45m2,建筑占地面积9652.36m2,容积率1.08,建筑密度48.82%,绿地率15.5%,并对现有工业用房(已建厂房二)15581.62m2进行改扩建。本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正式投产后将形成年产钢化玻璃200万平方米,夹胶玻璃2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50万平方米,非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丝印玻璃20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
项目设有钢化炉4台、玻璃中空线2台、切片机5台、磨边机19台等。
二、周边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建设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中沙村
项目东面为隔振工路为其他厂区,南面为空地,西面为空地,北面隔道路为杭州启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
名称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居民区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东侧 |
130m |
党山镇初级中学 |
学校 |
人群 |
二类区 |
东侧 |
510m |
居民区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南侧 |
130m |
居民区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西侧 |
100m |
居民区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北侧 |
210m |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项目产生少量的丝印烘干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产生显著变化,对各敏感点的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均能符合相应环境标准限值。
(2)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清洗废水及磨边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损耗,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3)噪声经减震处理后,可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对固废分类采取措施后,固废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 污染物 |
G1 |
丝印烘干废气 |
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G2 |
食堂油烟废气 |
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至15m高空排放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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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污染物 |
W |
生活污水 |
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排放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
固体 废物 |
S1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 |
固废经收集处理后,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S2 |
铝合金边角料 |
出售物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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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 |
玻璃边角料、次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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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 |
沉淀池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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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 |
废反渗透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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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 |
废包装材料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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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 |
废活性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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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 |
废ps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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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 |
废离子交换树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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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1)在购买设备时应该考虑选用低噪音、低震动的设备; (2)生产期间要做到门窗紧闭,使噪声受到最大程度的隔绝和吸收,以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3)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各连接部位安装弹性钢垫或橡胶衬垫,以减少传动装置间的振动; (4)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面、墙壁联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装置,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噪声; (5)在车间内部墙面、地面和顶棚采用涂布吸声材料、吊装吸声板等消声措施,使噪声受到最大程度的隔绝和吸收,以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在采取以上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基础上,生产车间四周噪声排放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周边环境敏感点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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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影响:项目利用自有工业用房作为生产厂房,无需新建厂房,且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很小,因此本项目对整个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浙江聚丰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原则,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总量控制指标原则,环境功能区原则,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原则和产业政策原则),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治理之后,不会改变外界环境现有环境功能。因此,在各项环保措施真正落实的基础上,就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4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聚丰玻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萧山区瓜沥镇中沙村
电话:13806505676
(2)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萧山经济开发区万豪广场1幢1单元1203室
电话:0571-82814861
(3)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单位地址:萧山区瓜沥镇政通路100号二楼
电话:0571-83502132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聚丰玻璃有限公司